環保局公開罰單是法律認可的
《法制日報》報道,湖北省武漢市近期發布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的環保罰單——“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21.5萬元。當地市民王先生幾次找有關部門要求公開企業名稱無果。武漢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接受采訪時稱,該企業生產的產品性質敏感,該局這樣做是為了保守國家機密。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環保信息歷來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2007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專門為此制定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將環境信息分為政府環境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其中,政府環境信息,是指環保部門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在《辦法》要求的環保部門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十七項政府環境信息中,明確包括“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
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就應當公開,武漢市的“某企業”顯然符合以上三項。《辦法》還要求污染嚴重的企業需要自行公布相關信息:“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企業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公開前款所列的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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