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進入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保護環境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路,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老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解決,新的環境問題又不斷出現,呈現明顯的結構型、壓縮型、復合型特征,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不小差距。這迫切要求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體制的活力和效率,為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供體制保障。
(一)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迫切需要
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建設美麗中國,是我們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樹立生態觀念、發展生態經濟、維護生態安全、優化生態環境、完善生態文明體制,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生態文明建設是環境保護的靈魂和目標指向,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然而,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不夠,難以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科學合理的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難以形成生態文明建設合力,迫切需要進行改革。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必將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注入強大動力。
(二)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
良好的生態環境本身就是生產力,就是發展后勁,就是核心競爭力。我國經濟正處于增速換擋、提高質量和效益的新階段,只有轉型升級才能持續健康發展。用生態文明理念分析環境問題,其本質是經濟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問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可以倒逼經濟轉型升級、優化經濟發展:提高節能環保標準,淘汰落后產能,可以推進存量結構調整;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引領新興產業發展,可以實現增量結構優化。從現行環境監管體制看,政出多門、權責脫節、監管力量分散等問題明顯存在,影響行政效能,削弱監管合力,環保引導和倒逼機制作用尚未充分傳導到經濟轉型升級上來。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有利于促進傳統產業生態化改造升級,推動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三)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加快低碳發展的重要支撐
大力推進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主要特征的低碳發展,是世界可持續發展的新趨向,也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出路。我國要實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的目標,必須加快轉變能源資源生產和利用方式,進一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形成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逐步降低經濟社會發展的碳排放強度。這在客觀上要求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全面強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加快低碳發展提供支撐。
(四)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的有力舉措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是民生之基、民心所向。2013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霧霾天氣等污染問題集中爆發,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在現行環境監管體制下,執法主體和監測力量分散,缺乏對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環境執法監督的職能配置,環境監管難以到位,這導致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政策措施打了折扣。推進環境管理戰略轉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導向,集中力量解決細顆粒物(PM2.5)、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需要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五)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
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轉變職能不僅要把該放的權堅決放開放到位,而且要加強和改善政府管理,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好。環境保護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必須提供的一項基本公共服務。環境保護不欠新賬、多還舊賬,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目前,國家層面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職能分散交叉較為突出,存在權力下放不夠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難以形成嚴格監管的強大合力;基層環保部門被賦予的職能和擔負的任務不匹配,存在“小馬拉大車”的現象。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內在地包括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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